城区直属小学、城区直属初中录取顺序
排序原则:
1.先有房,后无房;先父母,后四老;先房屋产权证,后入住许可证;先人户一致,后人户分离。
2.同一类学生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入住许可证或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
具体录取顺序:
第一类:父母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且人户一致;
第二类:父母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且人户一致;
第三类:四老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且人户一致;
第四类:四老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且人户一致;
第五类:父母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但人户分离;
第六类:父母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但人户分离;
第七类:四老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但人户分离;
第八类:四老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但人户分离;
第九类:城区直属学校区片内有户籍无自有住房;
说明:
1.其他情况均排在第九类之后。
2.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第一中学初中部地处城区中心,为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其服务片区划定为城区范围。同时,按照市教委多校划片可采取随机派位的招生政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乡镇学校招生范围由乡镇中心学校划定;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
(四)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第一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招生政策。即从2021年起,第一小学按照新片区招生,符合新片区入学条件的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转入第一小学转学手续。
(四)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山倾城小学、第四中学四所学校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的招生政策。即从2022年起(第一小学从2021年起),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凭房本入学后,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此套房产只供此适龄儿童使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上述学校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第一小学片区内的安排到公乐小学或第三小学;第二小学片区内的安排到第三小学;山倾城小学片区内的安排到第三小学或公乐小学;第四中学片区内的安排到实验中学或第二中学)。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能为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学位。有上述学校片区内户籍,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内均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第一小学片区内的安排到公乐小学或第三小学;第二小学片区内的安排到第三小学;山倾城小学片区内的安排到第三小学或公乐小学;第四中学片区内的安排到实验中学或第二中学)。有上述学校片区内户籍,但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其他片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房屋所在地入学。
(五)“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我区入学,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乡镇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到渔阳镇或别山镇中心学校报名,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礼兴初级中学、礼明庄镇学校、东二营镇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乡镇就读。
(八)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初中:翠屏湖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
(九)诚信报名。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经相关单位鉴定为虚假手续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通过区纪委移交其所在单位纪检组处理;无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移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处理)并列入“教育诚信记录”。
(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十一)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六小学、山倾城小学四所学校实行招生入学学位校际间统筹,对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教育局在上述四所学校之间统筹安排入学。公乐小学、同乐小学两所学校实行招生入学学位校际间统筹,对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教育局在上述两所学校之间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