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曝光台】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第十七期)

文摘   2024-12-23 19:48   江苏  

自《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大部分群众对垃圾分类的意识显著提升,成为垃圾分类“达人”,但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还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现象。



12月以来,双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44起,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福地双凤”微信公众号“曝光台”专栏将持续曝光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正向效应。


让我们一起关注

垃圾分类曝光台

揭露这些不文明的行为

❗❗❗




01
案例一


时间:2024年12月6日

地点:双凤镇建新路景秀江南

违法行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地点:双凤镇凤北路

违法行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地点:双凤镇凤冈路

违法行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地点:双凤镇凤林路栖凤路口

违法行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地点:双凤镇建业路景瑞悦庭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让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拟稿 | 钱晓红 

责任编审 | 沈佳乐 周新锋

融媒编辑 | 徐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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