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不过对手,竟夜里放火!永州贺某某被判刑7年

民生   2024-09-08 23:58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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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贺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23年12月2日3点39分,永州市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蓝山县塔峰西路202号住宅突发火灾,楼上7人被困。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起火建筑是一栋典型的经营性自建房,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烧得最严重的地方是1楼过道,两侧门店与过道相连的墙面局部烧毁,造成5名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112646元。

调查结果
火灾发生后,永州支队火灾调查员第一时间进驻火场,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通过对现场的初步勘验及对知情人、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展现给火灾调查员的现场扑朔迷离——可燃物、引火源少,附近的两个监控因故障,一个没有存档视频,一个画面损坏,且没有目击证人,似乎一切都把事件带入“意外”这一定论。
房东也认为是过道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已经和一楼2家门面租赁户签订赔偿协议。
但火灾调查员们秉承着“起火原因的认定必须要由证据来说话”的原则,并未对此草草收案。为尽快找到真相,“12.02”火灾区域协作火场实训火灾调查小组随即成立,继续多次深入火灾现场勘验。

经过半个月的奋战,终于发现前期被认定为吸顶灯掉落造成的瓷砖碎裂痕迹与吸顶灯数量不相符,有3处痕迹疑似突然高温所致,并结合前期发现的火势与现场可燃物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愈发凸显。
后经视频分析专家对损坏的视频进行修复,并进行分帧处理,发现一道可疑的身影,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走访调查,找到了嫌疑人及证据,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监控视频显示:凌晨3时许,贺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塔峰西路202号,3时19分,从摩托车后备厢中拿出一瓶状容器进入两户门店中间的通道实施放火作案。贺某某离开作案现场约15分钟后,房屋中的住户发现火情后打119报警。
贺某某因商业竞争心生不满,采取用汽油放火的极端方式报复竞争对手,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蓝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贺某某违法犯罪一案,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对该案5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潇湘晨报综合湖南消防、永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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