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改版,错过文章和专属粉丝福利?
快将“安陆惠生活”设为星标⭐
可以更快接收我们的最新推送哦
2023年8月5日,年仅16岁的高中生小亮(化名)骑摩托车不慎将行人胡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小亮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胡某受伤后,前往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24年5月,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亮及其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高考在即,为减轻孩子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不耽误高考,承办法官主动与原告协商,对该案实行延期审理,将开庭时间推迟到高考之后。
后经审理查明,小亮与小飞系高中同学,小飞将母亲的摩托车借给小亮骑行,小亮违反交通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小飞母亲不仅未购买摩托车交强险,对于小飞平时骑行摩托车的行为亦未加以管理。鉴于小亮、小飞的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办法官向小亮、小飞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其进行了教育指导。
法官认为,小亮作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身体、心理等方面条件,均不适合骑行摩托车,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极易酿成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与财产伤害。小亮的父母对此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对孩子的不法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小飞的母亲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明知儿子小飞未成年及未取得驾驶执照,放任儿子骑行,对其车辆疏于管理,其自身行为未能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两名被告的监护人在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意识到了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也认识到未达法定驾驶年龄的危害,表示今后会对孩子严加管教,与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做到时时提醒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交通安全及法律意识淡薄,且预测和规避道路风险的能力较弱,行驶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及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家长作为其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教育、监督未成年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未成人遵纪守法,同时提醒未成年人应选择安全、与自身年龄段相匹配的交通工具,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今后,城区法庭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主动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扩散,让更多人看到!
点“在看”的人更好看!
老板说了,一朵小花=5毛!
◆ ◆ ◆ ◆ END ◆ ◆ ◆ ◆
▍编辑:安陆惠生活(微信号:AnluBest)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及信息源来自网络或由商家、网友发布,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确保文章内容的准确性;文章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安陆惠生活-智慧安陆立场。如涉及版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客服微信处理:55015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