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摘   2024-12-31 17:38   广西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明确
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函》《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及要求,现就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并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775-4258496。

三、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民,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禁燃区外空旷安全的地方燃放。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如发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贵港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少放一支烟花爆竹就少一分火灾危险,

就少一分环境污染,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

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自觉遵守禁燃放相关规定

传递环境保护“正能量”,

创造绿色环保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内容来源: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值班编辑:韦海燕
✦初一一审:苏蕊花

一一:岑记华

✦值班主任:陆宏夏

✦审一一核:黄恭雄

✦编辑出品:港北区委宣传部

✦一一一一港北区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775-4258703

✦投稿邮箱:gbqrmt81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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