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益心为公”凝聚志愿合力,公益诉讼守护水清河畅

政务   2024-10-12 16:09   山东  


“以前河岸边堆了不少垃圾,又脏又臭,不仅影响引水灌溉,一到雨季,还出现内涝问题。现在垃圾被清理了,河水清澈了、河边的景色好了,我们也不担心内涝问题了。”近日,高青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小清河北堤路沿岸开展“回头看”时,现场村民高兴地向办案检察官讲述村庄南侧支脉河的变化。

办案检察官介绍,小清河是黄河流域山东省中部渤海水系河流,是一条防洪除涝、灌溉、航运综合利用河道。村民们说:“能够住在水清岸绿的小清河附近,真是太幸福了。”




2024年6月,“益心为公”志愿者魏某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发布了一条信息:滨州市博兴县和淄博市高青县交界处小清河水域附近堆放了大量废岩棉、废衣物等建筑和生活垃圾。该条信息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高青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手机定位确定垃圾所属区域,并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建筑和生活垃圾分散于两县交界处的小清河堤岸,部分垃圾散落在河道和附近村庄、农田,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对此,高青县检察院、博兴县检察院依据共同签署的《小清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意见》,随即召开案件研讨座谈会并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达成治污共识。在此基础上,两院分别立案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小清河堤岸垃圾进行清理,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整改。

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涉案垃圾倾倒地点位于博兴县、高青县交界处小清河支流区域,不少个体装修经营商户和群众经常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北堤路桥两边的河道里,该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消除污染隐患,高青县检察院、博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召集该交界处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政府、管区、村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召开圆桌会议,就两县交界处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涉案地点进行复垦后种植树木,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设置铁板围挡对该区域进行保护;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倾倒垃圾行为及时制止;加强宣传,对附近村民,重点对个体装修经营户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多措并举制止破坏小清河生态环境不良行为,守护小清河碧水清波。

“检察官打电话告诉我,小清河水域附近的垃圾清理干净了,我特别高兴。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虽然并非我提供的每条线索都能成案,但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检察机关的积极回应,更加激发了我的参与感和成就感。”魏某高兴地说。

随后,办案检察官邀请魏某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魏某通过亲眼见证、亲身体验,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了解。

今年以来,高青县检察院招募了“益心为公”志愿者80余名,分布在各镇(街),检察官不定期对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使“益心为公”志愿者与检察官双向奔赴,实现公益保护价值最大化。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该院办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5%,高青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超过300天,成为全国绿化模范县之一。


“我院将持续拓展志愿者参与检察履职的广度和深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成效,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切实加强群众身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高青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政表示。



来源:《山东法制报》第8314期第2版
作者:阎营营
编辑: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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