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和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文摘   2024-10-25 23:44   四川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的15件具体实事,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巴州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巴州区“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和假劣肉质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矿霸”等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石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3、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聘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街头、火车站、城乡结合等人员密集区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6、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等黑恶势力。

7、煽动村民缠访闹事闹访、组织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8、包庇或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假劣肉质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1、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2、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4、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5、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6、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7、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8、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客观、准确、详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方式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电 话:0827-5236110(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来访或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龙华路138号(邮编636000)。

(二)假劣肉质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电 话:0827-5237522(巴州区公安分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

来访或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19号。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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