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2025年度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开始申报

2024-12-09 16:30   陕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进一步提升秦创原总窗口示范带动作用,助推西安—咸阳创新驱动一体化发展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升级扩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现启动2025年度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类别

本项目类别为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一)西部科技创新港产学研融合项目:支持西安交通大学依托西部科技创新港吸引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校企研发平台,围绕节能环保、人工智能(大数据)、乘用车(新能源)、输变电设备等产业方向,聚焦企业或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重大创新产品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研发成果优先在陕落地转化孵化。

(二)西咸新区、咸阳高新区和杨凌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西咸新区、咸阳高新区和杨凌示范区的重点企业,围绕重点产业方向(西咸新区围绕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新能源等产业方向,咸阳高新区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能源、轻工纺织等产业方向,杨凌示范区围绕现代种业、生物医药、农科服务等产业方向),聚焦企业或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重大创新产品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西部科技创新港产学研融合项目。

项目由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协作单位申报,协作单位为在西部科技创新港建立校企研发平台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其在陕注册的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与协作单位应签署联合申报项目意向协议书、项目研发成果优先在陕西落地转化的承诺书。

2.西咸新区、咸阳高新区和杨凌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由西咸新区、咸阳高新区和杨凌示范区企业牵头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时间在2023年12月5日前,可独立申报或联合协作单位申报。独立申报的,企业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等)。联合协作单位申报的,协作单位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科研事业单位和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或协作单位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企业与协作单位应签署联合申报项目意向协议书。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拟上市科技企业等牵头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团队

项目团队由企业与协作单位共同组建,团队成员应签署项目申报知情同意书。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限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申报其他类别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杰出青年、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项目除外)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项目(杰出青年、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项目除外)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3.规模以上企业同时承担(在研)省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上的研发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项。


4.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诚信要求

1.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申报程序

本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入口:

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

(一)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项目推荐单位进行查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生成项目申报书(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项目申报书生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和修改,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项目推荐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负责推荐西安交通大学牵头申报项目。西咸新区科创局负责推荐西咸新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咸阳市科技局负责推荐咸阳高新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杨凌示范区科创局负责推荐杨凌示范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三)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填报时间:2024年12月6日12:00至2025年1月24日18:00。

2.推荐单位提交时间:截至2025年1月26日18:00。


其他事项

(一)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一般在50万元至1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额度,无需填写经费预算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提交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依据。

(三)

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完成专家注册后再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专家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

项目应设立至少一名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五)

项目完成申报后,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名单。

(六)

项目立项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合同(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签订合同时,省财政实际资助经费金额少于申请额度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七)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验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

陈 娟,029-88968332

西咸新区科创局

徐李栋,18811355325

咸阳市科技局

黄亚军,029-33289951

杨凌示范区科创局

苏志国,15529361316

省科技厅平台处

张新楼,029-872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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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 | 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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