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聚焦|2024年陕西省省级和市级企业项目申报政策奖补汇总

2024-12-13 16:52   陕西  




目    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三、对新入规纳统企业奖补政策

四、创新性中小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六、省级及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政策

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政策

九、省级重点实验室奖补政策

十、省级及各市质量标杆企业奖补政策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1、西安市

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高新区: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西咸新区: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咸阳市

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对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榆林市

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补助10万元。

4、安康市

 汉阴县: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并获得登记编号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0.5万元奖励。

5、宝鸡市

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6、铜川市

对首次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7、延安市

(市科技局)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1、陕西省

通过“项目+补助+配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2、西安市及各区县

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高新区

对首次入库成功企业并需入库培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能拿到1万元/家的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过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五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十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雁塔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碑林区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复审1万元。


莲湖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连续三年评价入库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补助。


未央区

对新增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新城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灞桥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西咸新区

秦创原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咸阳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渭南市

通过“项目+补助”方式,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市级10万元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激情和动力,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

5、榆林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网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

6、安康市

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子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

7、宝鸡市

凡在宝鸡注册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鼓励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将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区)和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8、汉中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9、铜川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0、延安市

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1、商洛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省级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12、韩城市

经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首*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新入规纳统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1、陕西省

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2、西安市及各区县

高新区

企业首次纳入“小升规后备库”当年,可享受高新区给予1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于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分三年兑现,每年给予10万元。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西咸新区

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投产并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航空基地

首次由规模以下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在享受市级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基地再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际港务区

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的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浐灞生态区

1)商贸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新增入统商贸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按照2.5:2.5:5比例兑付)。

2)服务业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新增入统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入统当年兑现奖励资金的50%,第2年仍在库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3)建筑业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新增入统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新增入统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总部企业

对商贸业、建筑业、营利性服务业等总部企业,新设立、投入运营或统计关系迁转至浐灞生态区,并纳入“五上”的总部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给予相应奖励。

6)优秀企业及人员奖励

对当年新增入统的“五上”企业,由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提出企业年度优秀表彰和企业优秀高管及员工奖励意见,报管委会审核。


莲湖区

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首次纳入莲湖统计调查对象,并能正常直报统计信息资料的“五上”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未央区

在全面落实市级及以上有关鼓励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我区配套鼓励措施。

1)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 10 万元。

2)新增入库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

对新增入库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入库时产值大于10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20万元;产值大于50亿元(含50亿元)小于100亿元,奖励15万元;产值大于10亿元(含 10 亿元)小于50亿元,奖励10万元;产值大于3亿元(含3亿元)小于10亿元,新增入库后奖励5万元;产值大于1亿元(含1亿元小于3亿元,新增入库后奖励2万元。

3)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入库企业,按照行业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入规标准,每家奖励 8万元、6万元、4万元。

 4)新增商贸业奖励

新增入库的商贸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奖励。

①达限奖励。对当年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库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兑现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库且主营新能源汽车零售的企业,一次性兑现奖励20万元。

②提档奖励。对当年纳统的商贸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达限奖励的基础上,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提档奖励。零售额每增加8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餐饮营业额每增加3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

新增入库的产业活动单位奖励。

①达限奖励。对当年纳统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首次在未央注册法人公司并纳统的,每户一次性兑现10万元奖励。

②提档奖励。对当年纳统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首次在未央注册法人公司并纳统的,在达限奖励的基础上,根据规模给予提档奖励。零售额每增加8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餐饮营业额每增加3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

同一商贸经营主体下属多家同业经营分支机构合并报表统一入库纳统奖励。

 ① 达限奖励。对当年合并报表统一入库纳统的同一商贸经营主体,每户一次性兑现10万元奖励。

② 提档奖励。对当年合并报表统一入库纳统的同一商贸经营主体,在达限奖励的基础上,根据规模给予提档奖励。零售额每增加8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餐饮营业额每增加300万元,一次性兑现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达限奖励)。


阎良区

对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高陵区

对“小升规”企业获得的省、市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区级配套20万元扶持资金。


临潼区

对获得省、市扶持资金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给予区级配套资金20万元,需企业自入规之日起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①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②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长安区

对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长安,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五上”法人企业,首次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

3、榆林市

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首次入统的“小升规”和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管理的企业,按照培育阶段、辅导阶段、审核阶段分别给予奖励。

4、延安市

1)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2)对首次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批发零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3)对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4)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以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2万元;以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每户奖励10万元。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5)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奖励3万元,奖金分两年兑付,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再奖励1.5万元。

   5、宝鸡市

对各县(区)、宝鸡高新区每年新增入库纳统规上工业企业,省级和市级配套每户奖励 20 万元。

6、咸阳市

对新纳规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7、渭南市

对年度每净增一户规上工业企业,市级奖励县市区20万元。

8、铜川市

对当年入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给予相应奖励。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15万元;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奖励3到5万元,对发展势头良好、工作积极配合的在库规上企业每年各奖励2万元。

9、安康市

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所在县(市、区)负责落实政策奖补资金。

10、商洛市

对当年新纳规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分二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二年奖励5万元;原在库企业退库后二次升规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创新性中小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创新性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条件,西咸新区对获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补,其他地区未整理。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1、陕西省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对于当年获批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临潼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曲江新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陵区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


西咸新区

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际空港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配套奖励。


航空基地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周至县

对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铜川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宝鸡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

5、咸阳市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6、渭南市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帮助企业争取2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5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

7、延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8、汉中市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助争取省级20万元奖励,并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9、安康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10、榆林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奖励。

11、商洛市

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

六、瞪羚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1、陕西省

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西安市

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和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拨改投”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3、咸阳市

对新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4、渭南市

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帮助企业争取以定向组织科技项目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的省级政策。

5、榆林市

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上限为10万元。对市级瞪羚企业申请的科技计划研发项目,优先给予市级经费支持。

6、安康市

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分级承担。

7、宝鸡市

首次被国家认定为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8、汉中市

对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入选科技部火炮中心发布的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名录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

9、铜川市

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10、延安市

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11、商洛市

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兼享中、省、市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瞪羚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人才培育、融资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2、韩城市

经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

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1、陕西省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50万元奖励。

2、西安市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80万元奖励。

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政策汇总


1、陕西省

陕西省对于“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奖励补贴政策:

对列入省级创新中心筹建计划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九、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奖补政策汇总


1、陕西省

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


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

2、西安市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认定后一年内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和设备购置。


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专项经费奖励;对获得国家和陕西省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授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

3、西咸新区

国家、省、市批准或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其建设成效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

十、陕西省质量标杆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1、宝鸡市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市级给予每户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省上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咸阳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渭南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标杆”称号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汉中市

对获得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5、安康市

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市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6、榆林市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质量标杆”、“陕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源 | 科技型企业服务中心
编辑 | 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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