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2-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政务   2024-11-11 20:13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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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文件要求,昌都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察雅县委、政府作为12-01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已高效高质的完成了督察整改工作任务。2024年9月20日,昌都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此项目生态修复成效进行了现场验收。11月1日,昌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资料验收,经资料审查,认为上述问题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根据销号流程,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联 系 人:许川

联系方式:0895-4826911

邮    箱:cdjtysjxgzx@163.com 

联系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西路19号

附件:《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2-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来源|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谢凯

审核|张永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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