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察雅县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9)》(以下简称规划)经第十三届察雅县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示如下:
一、规划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的要求编制完成,作为规划期内察雅县河道采砂许可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水平年为2029年,规划期为2024年—2029年(5年)。
二、规划根据可采区规划原则和方法,结合采砂规划河段现状,共划分14个可采区,涉及8条河流,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为35.80m³;
三、根据禁采区的划定原则和方法及禁采控制性指标的标准,同意在4条河流上划定的63个禁采区;
附件:规划开采区、禁采区划定图片
可采区
禁采区
察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县水利局
编辑|谢凯
审核|张永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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