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将至,市民群众走亲访友、聚会聚餐频繁。石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在欢庆佳节的同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食品安全。健康饮食,均衡营养,预防食物中毒。
一、选购安全放心食品
购买食品要到正规超市、商场(店)和市场,注意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摊贩处选购,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购买有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在选购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正常途径进口食品都会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网上购买食品或网上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可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
二、提高就餐安全意识
节日期间,外出就餐、年饭订餐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整洁,且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用餐前请先洗手,提倡使用公筷,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时,尽量保证食物多样化,注意膳食的营养均衡。
三、注重家庭饮食安全
家庭就餐时,确保食物新鲜,不宰杀疑似染疫病的猪,不食用病死畜禽肉类、未经煮熟的肉制品、不新鲜的鱼禽蛋奶类食品等。要坚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各类食材必须煮熟煮透。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小龙虾,特别是野菜、野生菌等风险性食品;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四季豆、东北油豆、黄花菜(去除花蕊)等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不加工、食用附子、草乌等含有毒性的食材。所饮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不饮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及醇基液体燃料,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并作好标识,防止造成误食。
四、注意农村聚餐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应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在农村客堂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含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向所在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得采购食用发芽土豆、草乌附子、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东北油豆、久泡木耳、河豚等加工制作食品,不得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及长江禁捕鱼类。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充分加热,确保食物炒熟煮透。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用的食品必须预留200克以上的样品,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危险物品必须专人专管,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等警示语。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
五、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
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能当作食品和普通药膳;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不要随意自制草乌附子泡酒或药酒饮用。家中存放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时,要特别做好标签标识,并单独妥善存放,防止误用误食。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不要自行处理和服药,应立即催吐,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六、倡导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做到“光盘行动”,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七、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进食后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并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