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橙色)预警!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提升至二级(橙色)预警

时事   2025-01-07 18:59   黑龙江  

1月2日9时30 分,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经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1 月 7 日气象条件不利,预计污染等级将提高。为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1月7日14 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提升至二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呼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您二级(橙色)预警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过。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冰冻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机动车维修企业禁止喷涂工序设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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