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冲动是魔鬼
生活中总有情绪不好的时候
但如果通过损坏他人财物
来发泄情绪
可不止赔钱那么简单
其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
结局往往会让人悔不当初
近日
腾越派出所接到邬先生报警
“我的车辆被人损坏了
请帮忙调查处理”
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邬先生告诉民警
自己8月下旬通过某平台
竞拍到一辆二手商务车
该车在竞拍前就停放在
腾越街道翡翠路附近一院子内
这天
邬先生前来将车开走
当开至天猴高速路时
发动机抱死
经维修人员检查
发动机内被人放进了大量沙子
造成发动机损坏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
调取现场监控视频
锁定嫌疑人为马站乡的熊某
随后在熊某家中将其抓获
原来
熊某因未竞拍到该车
便心生不满
在9月上旬
窜至该车停放的院子内
打开该车发动机盖
将一把泥沙放进了发动机内
后熊某主动进行了赔偿
并向邬先生购买了该车
目前
熊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