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公安局
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紫云自治县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
二、毒品范围
本通告中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举报范围
(一)吸食、注射毒品人员;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
(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未经灭活的籽)、幼苗活动;
(五)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点);
(六)经营性娱乐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存在涉毒问题;
(七)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八)涉及“笑气”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经公安查证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明确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密者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四)本通告由紫云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线索征集时间及举报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一)信件举报。邮寄地址:紫云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邮政编码:550800。
(二)互联网平台举报。通过“紫云公安”、“紫云禁毒”微信公众号举报。
(三)邮箱举报。ziyunjdb@163.com。
(四)来访举报。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公室。
(五)电话举报。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851-35233720,0851-35725142。
杨警官:18385402478,
罗警官:13698513668。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举报电话:
松山派出所:35239110
五峰派出所:35238110
猫营派出所:35731110
板当派出所:35752007
猴场派出所:35751029
火花派出所:35754010
坝羊派出所:35741128
宗地派出所:35756110
大营派出所:35755002
白石岩派出所:35738003
四大寨派出所:35726110
格凸河派出所:35757110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8日
编辑:张译
校对:张佳瑶
初审:文红丽
二审:王永贤
审发:唐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