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庆节将至,全县城乡市场购销两旺,各类商业促销广告活动激增。为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使之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规范国庆节期间商业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1.开展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禁止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或发布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
2.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版图不完整的“问题地图”发布广告。
3.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4.广告中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5.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
6.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与审查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7.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的夸大宣传,不得在广告中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不得违法开展网络交易以及网络直播营销。
8.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9.严禁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10.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语进行广告商业营销宣传。
11.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其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也不得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少先队标志、教材、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不得宣传“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12.促销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非法集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宣传。
14.不得发布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15.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发布广告;禁止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节日期间,安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查上述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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