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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到底是什么?
▲目前在市面上流通的“生物油”并非完全是这种新型液体燃料,而是采用化工废液,内含较多有害杂质的化工燃料,经特殊加工制作而成的一种液体,使用过程危害性更大。
▲餐饮企业遍布大街小巷,从业人员众多,大部分经营户对“生物油”的危险性丝毫不清楚,根本无法达到必要的安全要求,有的还将“生物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其它燃料混用,更增加了危险系数。
▲当前大部分使用者将“生物油”盛放在塑料桶或铁桶内,直接挂在厨房墙壁上或其它高处使用,这无形中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这颗定时炸弹放在我们身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难以想象。
这些年“生物油”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
群死群伤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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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油”
外溢引发火灾
2022年7月19日,四川省康定市新市前街雪山野菌牦牛肉餐馆,因操作人员在加注“生物油”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外溢引发店内火情。因受到惊吓,部分顾客在逃离过程中摔伤。
“生物油”
泄漏引火灾
2019年11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澳门路的一临街门面发生大火,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这家餐馆负责人洪某、张某为节省成本,私自选择“生物油”,当天下午,前来送燃料的高某在加注燃料时,发生泄漏造成火灾。
“生物油”
储罐燃爆
2018年9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康膳菜馆施工人员对铁棚进行焊接时,位于旁边的“生物油”储罐突然发生爆燃,造成1人员死亡、2人受伤。
为了您及身边亲人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
拒绝使用“环保油”!
同时
以牟取利益或节省生产经营成本为目的
采取的涉“环保油”燃料违法犯罪行为
将可能导致严重法律后果!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
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一条第十二项【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二)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围绕“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聚焦“一线三地五提升”,加快实现绿色崛起、跨越赶超,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乐安篇章。
出品:乐安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云阳消防 网络综合整理
编辑:胡蓉
责任编辑:曾瑞芸
执行主编:龙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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