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市委巡察四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旅行   2024-04-30 20:22   福建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29日至7月14日,市委巡察四组对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12月5日,市委巡察四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
制定《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市委巡察四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狠抓整改任务落实。
(三)强化调度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日常调度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调度巡察整改相关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森林资源管护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扎实开展问题“回头看”。7件非法占用林地案件6件已完成整改,剩余1件违法图斑,因不属于我局执法权范围,已于2023年 4月12日依法将该件违法图斑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我局积极配合该局执法并跟踪处理结果;保护区发生2起火情,已对涉及的3名责任护林员进行处理,2022年12月19日对戴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承包管护费600元,2021年1月29日对曹某某1、曹某某2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承包管护费600元。二是强化业务学习。于2024年1月5日召开局务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森林资源管护意识。三是完善管理制度。2024年1月5日召开局务会,对《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包管护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护区承包管护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四是强化联防联护。与林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五是于2024年3月,因森林资源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对3名庵杰片区责任护林员朱某某、陈某某、戴某某,1名铁长片区护林员陈某某,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针对“日常巡查巡护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问题导向。2020以来12个违法图斑11个已整改销号,剩余1件违法图斑,因不属于我局执法权范围,已于2023年 4月12日依法将该件违法图斑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我局将积极配合该局执法并跟踪处理结果。二是严格护林员管理。每年投入80余万元保障承包管护费,严格落实《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包管护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巡护网格内发生森林火情、非法占用林地等现象未及时发现报告的,严格进行问责或解聘。三是完善设施设备。投资46万元,引进“智慧汀江源综合管理平台”,并为有关科室和各管理站配备无人机等巡护设施设备,提升巡护效率。2023年,护林员共计完成巡护时长57024.43小时,巡护里程89987.66公里,巡护完成率100%。四是实施局机关年轻干部到管理站蹲点锻炼制度,充实基层管理站人员力量,提高基层管理站管理水平。第一期已安排1名同志于2024年1月始到圭龙山片区蹲点锻炼,为期半年。五是于2024年3月,因日常巡查巡护不到位的问题,对3名庵杰片区责任护林员朱某某、陈某某、戴某某,1名铁长片区护林员陈某某,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3.针对“对行政执法工作不重视”问题
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已于2022年8月被县政府公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12名工作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二是我局已于2023年7月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起:2023年7月24日,我局对圭龙山红寮村一起违法开路案立案调查,并聘请专业机构对毁坏林木数量和毁坏林地面积进行了司法鉴定,因发现该案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我局已将该案移送长汀县公安局处理。三是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巡查和执法力度。2024年1月5日召开局务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于每周二集中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干部的业务素质。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度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合格率100%。
4.针对“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扎实规整仓储库罚没品。于2023年11月23日,由保管组牵头,移交组配合,对仓储库海关罚没品按移交批次、种类、大小等进行盘点整理,做到科学有序摆放整齐。二是逐月盘点对账。严格落实《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海关执法查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管理方案》,由保管组牵头,移交组配合,做好盘点对账台账,做到底数清晰、账实相符。三是强化安全检查。建立局机关、管理站定期安全检查和安保人员每日检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护,禁止电动车在仓储库楼内充电,确保仓储库及周边用水用电安全。2023年11月1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增强对突发消防事故的应变及处置能力;2024年2月4日,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各科室、管理站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四是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由局主要领导带队于2024年1月30日至31日前往省林业局对接争取仓储库建设项目,并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对2022年7月、9月购买的水鹿调查与监测仪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共计56.36万元资产,安排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入账;组织相关人员对2020年以来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强化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于2023年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固定资产管理文件及《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管理、采购、财务等人员加强配合监督,对新采购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按规定实时登记入账,确保及时准确。三是于2024年3月,因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对责任人吴某某(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政策规定学习。2024年1月30日集中组织学习《长汀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长汀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提高公务接待的规范意识。二是完善规章制度。2024年3月,修订出台《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管理和报销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今后在每批次公务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结算,确保做到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和当月账当月清,坚决杜绝多单集中报销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报销凭证相关要素,确保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具备“四单”,即财务票据(菜单、发票)、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杜绝以菜单代替正式发票入账问题的发生。四是因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于2024年3月,对责任人林某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7月退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950元。二是组织财务人员重新认真学习《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对2020年以来的差旅费报销开展自查,未发现其他超标准报销情况。四是于2024年3月,因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给予责任人王某某责令检查处理。
4.针对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上缴利息收入。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按照相关规定将剩余的2023年度银行利息6480.77元上缴国库。今后将根据最新规定,及时上缴利息收入。二是给予责任人王某某责令检查处理。
5.针对工程项目监管不严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追缴超工期违约金。由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我局缴纳3.5万元超工期违约金,施工单位于2024年3月19日完成全额缴纳。二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于2023年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知识,要求有关项目负责人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对招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方及时提供相应项目建设内业资料,按照技术规程及时建档并归档。三是加强警示监督。以上述两个项目为典型案例,以工程建设项目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深植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四是举一反三。对排查发现的2022年度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站点修缮工程超工期问题,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促,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五是于2024年3月,因工程项目监管不严格,给予责任人丘某某责令检查处理;因超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给予责任人魏某责令检查处理。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针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4年1月16日和1月30日的周二集中学习会上分别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督促党支部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的要点,作为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局党支部建设水平。三是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进行届中改选,经中共长汀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2024年2月5日批复,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由5位同志组成,其中3位局领导担任支部委员。
2.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4年1月16日和1月30日的周二集中学习会上分别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二是在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定5位同志为优秀等次,其余12名同志为合格等次。
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启动下岗职工邱某某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该同志的组织关系于2024年2月28日转移至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峰社区支部委员会。二是于2024年1月16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督促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不断激发党组织生机活力。
4.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每周二下午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积极协助汀保局制定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清单化。督促汀保局领导班子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加强对汀保局的日常监督。积极参加汀保局的局务会、述责述廉会、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等,紧盯汀保局“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问题线索、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调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四是建章立制,监督“关口”前移。坚持“一线工作法”,每月安排不少于5天到监督单位集中办公,深入到驻在单位基层科(室)、站(所)开展监督检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五是严肃执纪问责。于2024年3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汀保局2条问题线索进行了处置,处理2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责令检查1人。
(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针对个别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严肃财经纪律,杜绝“白条入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二是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办公设备领用情况进行自查,对无领用手续的情况进行补录,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三是于2024年3月,因部分办公设备未办理领用手续的问题,对责任人吴某某(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个别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10月15日已印发修订后的《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二是强化政策法规学习研究。及时跟进学习研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林业等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等,结合实际不断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四组巡察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反馈15个问题。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4年3月22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通报批评4人、责任检查3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7-6888996
通信地址:长汀县大同镇香樟路9号
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来源:廉正长汀


辑:丽平 

审核沈秋贵  丘伟娟

监制:陈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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