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文摘   2024-12-09 14:02   黑龙江  
尊敬的小区业主: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体系并及时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住宅、非住宅楼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根据《黑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此发布以下通知:

维修资金定义: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非住宅楼结构相连部分(如楼的基础、承重墙体、屋顶、楼梯间等共用部位)以及电梯、照明、消防设施、道路等共用设施设备,在开发企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

业主责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有义务按照缴纳维修资金的标准补缴:新建住宅楼(含动迁安置户)电梯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缴存;非电梯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存;旧有房屋的业主应当补交维修基金,缴存标准为电梯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存,非电梯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缴存。此举旨在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维修资金的及时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尚未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请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前往林口县住建局三楼320室完成补交,以免影响您及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权益,未按时补交的我部门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我们诚挚恳请各位业主相互转告,共同参与到维护我们美好家园的行动中来,您的每一分支持,都是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后附催缴明细

咨询电话: 0453-3585076
联系人:18745361217


林口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附:催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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