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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失业保险中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申请2024年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各县区经办机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98 号)要求,自 2024 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以为其本单位用工和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二、申请方式
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可在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端“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模块统一申请本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通知公告”中的《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须知》。
三、资金拨付方式
劳务派遣企业本单位用工返还资金拨付至劳务派遣企业缴费账户;派遣的实际用工单位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用工单位缴费账户。
四、注意事项
1.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2.劳务派遣企业无派遣业务的,申领本单位返还资金时只需上传《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须知》中要求提供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分包合同;劳务派遣企业承诺书。
3.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如劳务派遣企业未如期申办,将视为主动放弃享受此政策。因劳务派遣企业未如期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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