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开封一个月了,孩子发烧了还能给孩子吃吗?”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家庭总有一些贮存的药品,使用几次后,放置一段时间,等到再次有使用的时候,虽然药品还在有效期内,但这些药还能使用吗?今天,燕达医院药学部药师为大家分享一下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的相关知识。
药品有效期≠药品启用后的使用期。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未启用时的有效期限,而药品一旦开封了,由于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会被反复开启和关闭,增加了药品污染和物理化学降解的风险,其有效期也随之改变。
药品开封后的实际使用期限,要视药品剂型和保存条件而定。下面和大家分享几类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1.瓶装药,开封在常温下保存3-6个月。若药品外观、气味、颜色、形状发生改变,则不宜再服用。
2.铝塑装药,即平时常见的“板装药”,其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不会与空气接触,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3.掰开服用的剩余药品,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糖浆剂,由于含有糖份,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建议久存。一般地说,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5.混悬液,开封后建议不超过2个月。
6.外用软膏,开封后,室温保存不超过2个月。若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败油气味等,则不宜再使用。
7.眼部制剂、耳用制剂、鼻用制剂(滴眼液、滴鼻液、滴耳液),另有说明除外,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8天;特别强调一下,单剂量包装的眼药水,打开后要当天用完。
8.胰岛素。已启用的胰岛素放在室温阴凉处保存,不超过4周。不同胰岛素可能略有差异,以说明书为准,如地特胰岛素注射液开封后可在室温避光处保存,一般不超过6周。
最后温馨提示:药品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储存(光线、温度、湿度、外包装)。
供稿/药学部 张丽荣
图文/运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