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66人!

教育   2024-12-11 21:5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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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日照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招录计划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66人。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及条件要求见《日照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本次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五)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 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 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条件
1.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目前正在我市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2.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四、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治考核、体检、毒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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