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3起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政务   2024-09-30 09:14   江苏  

国际博物馆日定于每年的5月18日,这一天世界各地博物馆都举办各种宣传、纪念活动,庆祝自己的节日,让更多的人了解博物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功能。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现公布我省3起特种作业领域资格证书涉假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希望广大企业和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提高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案例一

泰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30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4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且企业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中有6张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证件信息,系伪造的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自由裁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购买伪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4月11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立案侦察。5月7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对该公司购买假证的焊工徐某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目前公安机关根据移交线索(转账记录)锁定上游售卖假证组织,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连云港市张某某

涉嫌使用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4年3月28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防腐保温有限公司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使用伪造的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调查,张某某是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浏览到名为“某老师特种作业”的视频,并于2023年11月通过微信办理的假证,张某某表示本人从未参加任何培训考试。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自由裁量,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某购买并持有假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2024年4月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至灌南县公安局。

案例三

无锡江阴市奚某某

涉嫌使用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根据线索,2024年9月11日无锡江阴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抓获一名购买低压电工操作证违法人员奚某某(男,32岁,江阴人)。经审查,奚某某于2024年7月通过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联系一出售假证的商家,以8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低压电工操作证,并于2024年8月到无锡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应聘工作。现奚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

编辑:许 可

审核:刘 兵

发布: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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