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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咸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约定内容,根据违规事实,我市医保部门决定暂停咸阳百氏福药房有限公司、陕西咸阳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咸阳广济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上3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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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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