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关于新增限制货运车辆通行道路的通告
涪陵公安发〔2024〕19号
为确保涪陵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涪陵城区实际,现就新增部分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小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三)皮卡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且持有新能源车辆号牌的纯电动货车不在限制之列。
顺江大道、宏声大道大塘路口至太极森林公园。
(一)工作日07:00时—09:00时、17:00时—19:00时禁止通行,其余时间为允许通行时间;
(二)禁行时段内因特殊工作、运货物需要的,经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允许后凭入城证通行;
(三)涪陵城区其他路段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范围、时间不变。
请过往货运车辆驾驶员自觉按照沿途交通标志和公安交巡警执勤人员指挥通行,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人由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0日零时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涪陵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