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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   2024-12-07 08:15   湖南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益政发〔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突出产业立市,加快建设“334”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提质发展
  1.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复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全市十大产业链中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当年新增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新增设备购置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转让、收购等方式兼并重组益阳市域内工业企业,且实际出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成功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强基(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部公布的“揭榜挂帅”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国家级项目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对应省级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省级项目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发布的工业企业(含子、分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引智基地、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对被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主动对接大校大所引进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的工业企业,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产生经济效益,并入选市科技局评选标志性科技成果的,按当年产学研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
  15.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采购部署国产工业软件当年投入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对建设具有设备联网、数据采集、状态监测、参数设置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年度投入500万元以上、联网设备数量150台以上的,按投入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标杆企业、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内完成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和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9.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民口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对新获得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旅产业赋能发展
  21.对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认定具有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公司、认证中心等生产性服务平台企业(公司),当年服务50家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对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当年完成服务企业20家、40家、6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要素分市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区域(行业)科技要素市场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级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按上年度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005%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4.对被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5.对被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新认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6.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工业遗产的遗产所有权企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7.对当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新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年度融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新增融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融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新增融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融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益政发〔2022〕20号)同时废止。
  本市已出台的涉及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本政策与《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益政发〔2023〕11号)、《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益人才发〔2024〕2号)、《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2024年支持黑茶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组发〔2024〕5号)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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