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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盘活闲置资产,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2024年9月以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经过深入走访调研,积极借鉴宿迁市、灵武市等区内外有关市县开展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贺兰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从产业类型、建设规模等多个方面予以规范明确,为农业经营主体闲置资产登记颁证提供了有力依据。
《贺兰县农业设施产权证》的颁发,让农业设施有了“合法身份”,打开了融资“新窗口”,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的有效抵押物,让不动的“资产”变为流动的“资金”,拓宽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有力激发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丨通讯员: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冒建飞
丨编辑:闫爱华
丨审核:马 越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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