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被抓了吧...
近日,龙门公安龙华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小车内的财物被盗。
接报后,派出所立即联合县局侦查中心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并对案发时间段内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逐一排查。
通过大量的信息研判及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四名作案嫌疑人逐渐浮出水面,最终龙华镇将四人成功抓获归案。
目前,四名嫌疑人均对其拉车门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龙门公安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摩托车被盗。
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办案民警迅速确定了嫌疑人吕某(男,62岁),并在龙门县南昆山内将该名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吕某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惠州公安提醒大家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不义之财,取不得!
投机取巧,行不通!
来源:龙门公安、惠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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