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碰到他,他出事故,我为什么要担责任?”
很多驾驶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人或物
可是有时明明没有发生碰撞
却要承担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今天,蜀黍就以案说法
给大家说说 “无接触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发现有三辆车错落的
同向停驶在道路上
最前方小车与护栏碰撞
贵G****1号车辆驾驶人王某
我当时正在行驶在路上,贵A****2号车一下就转进来,我避让不及......
与此同时,贵G****1号黑色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贵G****9号车辆驾驶人姜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贵州交警提示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要时刻注意道路情况,各行其道,各负其责,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随意停车、闯红灯、乱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了无接触式事故,也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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