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
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 ↓ ↓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按照相关部署,从2025年起,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转发扩散!
来源 | 新华社 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