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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0-12 18:27   四川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丹棱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

和回收主体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7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选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8号),《眉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选眉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眉山市商〔2024〕54号),为有序推动全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就丹棱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征选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二、申报主体



丹棱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老旧电动自行车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



三、主体资格



(一)销售主体基本条件

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存储。

6.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8.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

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二)回收主体基本条件

其他部件回收主体:

1.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2.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

3.有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4.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5.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四、申请方式



丹棱县范围内有意愿参与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310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后,向市商务局推荐参与主体名单。



五、申报资料



1.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体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回收主体需提供废旧金属回收的备案证明。

4.现场填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报表。

5.其他证明资料。



六、其他要求



各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宣传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经查实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以旧换新资格,责令退还补贴,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旧换新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有关部门移除其参与以旧换新资格,并依法依规查处。

(联系电话:37208595)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END



编辑:陈珍利
审核:宿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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