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足老年人更多需求,惠及更多老年人家庭,对《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考虑到部分老年人家庭厨卫设施条件相对较好,而对行走便利、康复理疗、智能监测等其他类产品更有需求,允许其仅选购其他类产品。所有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不受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15%(最低1000元)的规定限制。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为老年人姓名,备注栏有申购优惠码备案号。
鉴于厨房和卫生间改造均具有整体性,老年人家庭在适老化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择必需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整体改造,享受相应补贴,但不包括购置家电类产品。同一房屋不可以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的厨卫整体改造两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为满足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增加部分产品目录清单,并委托第三方提出单件产品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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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家庭通过申购优惠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领补贴,上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购置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涉及施工改造的(详见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1至17),企业还须上传改造合同、购置产品和改造前后照片。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安排人员入户核对,上传产品改造、安装、摆放位置照片。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
备注: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为老年人姓名,备注栏有申购优惠码备案号。可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客户端查看申购优惠码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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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民养〔2024〕1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编辑丨沈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