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女士得知自己的这位朋友开餐馆以后,一直想着毕竟是朋友,有机会一定要去给她捧个场。
在一次,陈女士和自己的几个朋友逛完街以后,打算去吃饭,但是又很纠结不知道去哪里吃,于是她就想到了自己朋友开的餐馆。
在她去之前,先是和朋友看了一下店里的人均消费水平,本来想着要是太贵的话就换一个地吃饭。
经过查询信息以后发现,人均是四百二十元,几人觉得还行,陈女士就先和自己的朋友打了个招呼:我们六个人一会儿会去你那边吃个饭。
没想到的是,陈女士几人去到店里以后,本想先点菜,但是发现自己的朋友已经帮他们点过菜了。
陈女士心想:点的应该都是店里的推荐菜,她肯定知道什么菜好吃,反正没多少钱,点就点了吧。
但是上菜以后,发现点的都是一些比较家常的菜,就只有辽参和响螺可能会稍微贵一点,但是价格应该都一般。
令陈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去买单的时候却发现这顿“家常菜”一共花费7472元,而且更让人感觉震惊的是竟然还有一个700.8元的服务费。
陈女士心想,吃饭的时候喝水和喝酒都需要自己亲自动手倒,从哪里可以看出服务费是价值七百块的呢,这服务连某以餐饮服务出名的餐厅都比不上。
陈女士没想到自己去捧场还被宰,于是在网络中曝光了这个事情,随后那位朋友给其退了三千块。
但是她却在陈女士发的帖子下面说:想吃好的还嫌贵。
像本案案例中,陈女士朋友的餐厅向其收取七百元的服务费,商家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根据相关规定,
如果说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是使用商品的时候,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害,那么就会侵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法。
对于餐厅收取消费者服务费的行为到底是否违反法律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因为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规说明不能收取餐饮服务费。
目前看来,餐饮企业属于是市场调节的价格的范畴,那些餐饮企业是具有自主权的,他们可以规定自己餐厅的费用定价。
如果说餐厅要收取消费者的服务费的话,应该要提前去告知消费者,使其知晓这个费用的存在,不然的话就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是可以拒绝支付相应的消费的。在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还有相关规定,
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是有权利知晓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是接受的一些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商家去提供关于该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一些商品信息的有关情况。
现在还有很多餐饮类的企业在消费者用餐的时候,要求消费者支付自己用餐的餐具费用,那么这种行为违法吗?违法的话我们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大家应该明确的是,我们去餐饮店用餐,商家给我们提供餐具是他们的义务,所以说餐具收费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有些商家在我们用餐的时候让我们支付餐具费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物价部门或者是卫生部门去投诉,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其违法行为。
如果是在消费者举报以后,和餐饮企业并没有协商一致的话,消费者还可以去当地的工商所进行投诉和举报。
现在也有很多的娱乐场所会在消费者消费的时候向其限制最低包厢消费的要求,否则就会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像这种情况的话,经营者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严重的话甚至还可能会涉嫌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他们还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