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若想成为公务员,可以参加国家、省公务员考试,或走选调生途径,而选调可分为两种:中央选调(推荐阅读:别错过铁饭碗!2025中央选调正式启动,大学毕业就是公务员!哪些专业最吃香?)和地方选调,今天主要介绍的是地方选调。
定义:地方选调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拔的公务员候选人。这类选调生通常会分配到省级机关、地市级机关或县级机关工作。
选拔条件:地方选调生的选拔条件相对宽松,但仍然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一般要求考生为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选拔流程:地方选调生的选拔流程与中央选调生类似,但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省份而异。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
以广东2024年选调为例:
可参加广东2024年选调生的高校共有224所高校(其中广东高校21所),分为I、II、Ⅲ、Ⅳ等四类,具体如下:
I类高校:42所,为39所985高校+3所211高校,也是2017年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A类和B类一流大学。其中广东高校有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Ⅱ类高校:60所,为6所港澳高校+54所海外高校。
Ⅲ类高校:2个国家直属单位+105所双一流高校。其中广东高校有6所: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值得注意的是,III类高校还附带标注具体学科(都是入选“双一流”的学科)。这些学科的毕业生与I类、II类高校毕业生有同等报考待遇。
Ⅳ类高校:2个省属单位+13所广东省“三非”高校(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广东药科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
不同岗位对4类高校的要求不同,可分为2种:第一种岗位是仅限I类、II类、Ⅲ类高校括弧内学科的毕业生报考。第二种岗位要求较宽松,全部4类高校(不限学科)的毕业生都可报。
目前,全国多地相继发布2025年选调公告,如北京、浙江、上海、甘肃等,小车为大家整理如下:
与2024年相比,今年变化不是特别多。
国内学校范围没有出现变化,留学生变化较大。国内高校“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可以参加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而“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北京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只能参加优培计划。
国外高校不仅增加了需要国外高校硕士本科还要在“本科阶段在“优培计划”面向的国(境)内相关学校(学科)就读”,相当于国外高校硕士门槛提高了,同时国外高校硕士还只能参加优培计划,无法报考定向选调了,要知道去年国外硕士是可以报考定向选调的!
定向选调名额上升,优培计划下降。北京2025年定向选调名额达到了520人,相比于2024年的460人直接上升了60人,而优培计划名额则略微下降,减少了5人。
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浏览):
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
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和招聘对象
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对象包括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优培计划”招聘对象还包括:
(一)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北京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2024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本科阶段在“优培计划”面向的国(境)内相关学校(学科)就读的留学回国人员。
相关学校(学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定向选调职位为市级、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职位,计划选调520名;“优培计划”招聘职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职位,计划招聘495名。
二、选调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截至2024年9月,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下述条件之一(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第2项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和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报考定向选调的人员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范围内。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调和招聘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开展,“优培计划”招聘工作结合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参照执行,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培计划”职位分为Ⅰ、Ⅱ两类,其中Ⅰ类为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位,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定向选调笔试;Ⅱ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职位,仅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定向选调笔试,具体招聘环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可查询各单位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留学回国人员组织推荐、资格复审、考察、签约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主要有以下环节:
(一)报名推荐
1.发布公告。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发布公告、简章。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可与选调或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简章查询。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1个定向选调职位、1个“优培计划”Ⅰ类职位、1个“优培计划”Ⅱ类职位,也可报考其中的1个或2个职位,每类最多报考1个职位。报考“优培计划”Ⅱ类职位的,报考前要认真阅读单位网站(见招聘简章备注栏)发布的招聘公告。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9月25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审查的,考生可联系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单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9月29日18:00至2024年9月30日18:00期间,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聘用资格。
4.组织推荐。考生填写《北京市选调生推荐表》或《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人员推荐表》上交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推荐(留学回国人员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地>出具的推荐表,非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科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院系党组织在笔试前按照报考人员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由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至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单位。
5.打印准考证。报考定向选调职位或“优培计划”Ⅰ类职位的考生审核通过后,可于2024年10月15日10:00至2024年10月20日9:30期间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6.笔试。报考定向选调职位或“优培计划”Ⅰ类职位的考生参加统一笔试。笔试计划于2024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2024年10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作为参加各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Ⅰ类职位招聘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7.资格复审。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简章中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选调或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8.确定首批面试人选名单。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首批进入面试人选,该名单将于2024年11月2日在报名系统公布。
9.调剂。资格复审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面试比例的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将于2024年11月2日在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于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统一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可参加调剂。根据调剂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职位空缺名额,通知进入调剂范围的考生进行调剂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调剂人员名单。
10.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定向选调面试公告将在报名系统发布,部分选调单位将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定向选调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优培计划”Ⅰ类职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在定向选调面试工作结束后开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自行组织,相关公告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11.确定综合成绩。报考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Ⅰ类招聘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三)体检考察
12.体检。定向选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北京市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优培计划”招聘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聘用要求自行组织。
13.考察。深入考察对象所在高校、档案存管机构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公示和办理录用手续
1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选调或聘用人选,名单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定向选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优培计划”招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5.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单位与拟选调或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分别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或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录用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开展定向选调补录工作,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本次定向选调或“优培计划”招聘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北京市2025年度公务员考录。考生一经确定为定向选调生或“优培计划”人员,其参加的北京市2025年度公务员考录程序自动终止。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等详见《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指南》,请各位考生详细阅读后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010-55568755
网上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010-12333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24年9月19日
2025年浙江选调整体招录人数比2024年增加83人。
其中,常规选调今年新增人数最为显著,省市机关招录270人,比2024年新增33人;县乡机关招录601人,比2024年新增43人。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省市机关招录89人,比2024年新增1人;山区海岛县招录137人,比2024年新增6人。
2024年浙江选调面向58所高校开展选调,2025年浙江选调共面向59所高校开展选调,今年新增了1所浙江省内本科院校的选调资格,新增的1所院校是:西湖大学。
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浏览):
2025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类别、数量及选调高校范围
本次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选调计划共1097名。
(一)常规选调: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共面向59所高校开展选调(见附件1),计划共871名。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共270名(见附件2),其中,同时面向16所浙江省内本科院校的市直机关选调计划52名(见附件3)。
2.县乡机关:选调计划共601名(见附件4)。
3.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和省市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选调职位,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选调,计划共86名(见附件5),
(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定向部分高校31类紧缺专业(见附件6)开展选调,计划共226名(见附件7)。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共89名。在选调计划对应的定向选调高校就读且所学专业与选调职位要求的紧缺专业名称(代码)相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山区海岛县(名单见附件8):选调计划共137名。所学专业为31类紧缺专业之一且所学专业与就读定向选调高校相对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截至2024年10月9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共青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③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报考山区海岛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报考同时面向浙江省内本科院校市直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同时符合担任相应层级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在2025年7月31日前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以上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9,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选调高校院系级以上党组织对照本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确认推荐。浙江省内本科院校的专升本、联合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市直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推荐报名范围。
(二)网上报名。2024年10月9日9:00—10月17日17:00,考生可登录“浙江选调生报考专栏”(http://xd.zjks.com)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常规选调或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其中的1个职位报名,并上传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M以内,扫描清晰)。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本次选调笔试,在北京、成都、深圳以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设笔试考区。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三)资格初审。2024年10月10日9:00—10月18日12:00,选调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未作资格初审的考生,可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个人注册报名页面查询。
2024年11月6日9:00—11月10日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个人报名网页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2024年11月10日9:00—12: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并严格落实准考证明确的有关事项。
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规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常规选调的省直机关选调职位按1:5比例、市直以下机关选调职位按1:3比例,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均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优先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2024年12月4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2024年12月14日8:30,在省直选调单位、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未达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民警察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选调单位书面提出,由此产生的缺额,相关选调职位视情依次递补。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六)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通过“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方式,选调单位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再进行择优选调。“依次增补”:面试结束当日,常规选调的省直机关和杭州、宁波、衢州、舟山、丽水5市市直机关,以及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单位,可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双向洽谈”: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以下2类双向洽谈,但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①市直机关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9市市直机关的双向洽谈,但不得参加原报考市的双向洽谈。②“市选县用”:各市委组织部通过双向洽谈为下辖县(市、区)选调优秀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任意一市“市选县用”双向洽谈。A.山区海岛县“市选县用”选调生,纳入市直机关选调生管理,享受山区海岛县新录用选调生一次性补贴,2年基层锻炼结束后到县级机关任职;在县级机关任职满3年后,根据选调生实际表现和本人意愿,可继续留任县乡机关,也可调任市直机关。B.山区海岛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市选县用”选调生,按县直机关选调生培养管理。
双向洽谈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山区海岛县“市选县用”可由相关市委组织部视情在报考本市市直机关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先行开展。
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报考市直机关选调职位的省内本科院校考生以及报考县乡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双向洽谈;报考山区海岛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仅参加本选调职位的“依次增补”。
(七)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选的考察,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首轮排名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从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八)公示、录用。拟选调人选公示名单在相关选调高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至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5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不符合放宽取得期限情形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存在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情形,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严肃性,考生在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列入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违约名单。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费用,在面试和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选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选调职位计划表。
9月19日,上海市2025年度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共计227个职位,招录435人。根据本年度的公告,选调对象基本不变,倾向于985、211高校的应届本科、硕士或博士毕业生。
与往年不同的是,本次考试特别新增了先导产业定向选调职位,属于信息技术专业类别,利好人工智能专业的同学报考。其次是,笔面比例由之前的3:7变为4:6。
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浏览):
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浏览):
甘肃省202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储备年轻干部,现就甘肃省2025年选调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4.政策咨询电话:13919955065,13919955265;技术咨询电话:0931—8928492;监督电话:0931—12380(选调生招录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本公告由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2025年定向选调院校数量和名单,与去年相比没有发生变化,但招录人数明显收缩,以近5年来黑龙江定向选调招录人数为例,定向统招人数均在1450-1600人之间,而2025年招录人数下降至1311人,缩招15%。
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浏览):
黑龙江省2025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经研究决定,2025年度继续面向部分高校定向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1. 省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2)。
2.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市(地)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3)。
3. 部分县(市、区)直有关机关单位(具体见附件4)。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 招录范围的高校2025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2. 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4日)。
5. 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1年10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9. 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0.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选调程序
1. 人选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4日8:30至9月24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http://gongxuan.ljxfw.gov.cn),点击“报考人员入口”,进入定向选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25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并上传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经历、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参军入伍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每人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省直或者各市(地)直、县(市、区)直岗位,第二志愿为各市(地)直(不含哈尔滨市)或者县(市、区)直岗位。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为市(地)直岗位,两个岗位须为不同市(地)的岗位;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为县(市、区)直岗位,两个岗位须为不同县(市、区)的岗位,两个志愿均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职位志愿为梯次志愿,在填报志愿时,应尽量形成梯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批次录取,视情况适当调剂。
2. 资格审查。对照选调对象、选调条件和岗位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对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 学校推荐。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1份《黑龙江省2025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考生在9月25日17:30前将院系和学校盖章的《推荐表》正反面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上传报名系统,《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
4. 二轮选报。2024年9月25日10:00至9月26日11:30,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各招录岗位报名数量情况。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参考有关招录岗位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个人信息)。二轮选报审核通过的,按本人调整后的志愿报考;审核未通过的,仍维持本人原填报志愿。二轮选报审核结果将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公布。
5. 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暂定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通知)。2024年10月上旬考生可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通知为准)。
从关心关爱出发,按相应标准对同时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外地考生给予往返路费、住宿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补贴。
6.考察和体检。对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达到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考试情况划定),依据优先选调条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见附件5)。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根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得分)择优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涉及按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
考察体检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一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分别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
7.公示和办理录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考生学校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2025年7月,待正式选调人员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间在落编单位工作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省级机关选调生到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市级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用人单位指定相关领导干部担任选调人员导师,对其进行传帮带,帮助选调生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用人单位为选调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管理,精准培育。各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谈心谈话。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和车补标准,转正定级后级别工资高定两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命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招录到省直单位的定向选调生,每人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招录到各市(地)单位的定向选调生,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6)。
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按照《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五、有关事项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对考试招录时间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招录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833107;18644052100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24年9月
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浏览):
2025年重庆市定向选调生招录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同济大学定向选调一批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2025年四川紧缺选调招录人数相较2024年总共减少了36人。其中省直增加了23人,市(州)减少招录59人。
今年的选调本科学历同学能报考的岗位有所减少,总共有778个职位。其中法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等专业招录的岗位数较多,法学类专业对应职位数量遥遥领先,招录人数有116人。
面向四川大学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浏览):
四川省面向四川大学选调202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四川大学选调2025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人员范围
四川大学2025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全日制本科在四川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届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四川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届非定向就业应届博士研究生,也在人员范围内。
(二)专业范围
本科:材料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电子商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机械类、仪器类、自动化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法学类、土木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新闻传播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化学类、护理学类。
研究生: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材料与化工、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技术、电子商务、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皮革化学与工程、核技术及应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机械工程、机械、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金融、保险、税务、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人文地理学、法律、法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土木水利、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会计学、会计、审计学、审计、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护理学(上述专业对应的专业硕士,也在专业范围内)。
以上专业名称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名称。
省级“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一学年以上,担任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书记)一学年以上,不限专业。
报考攀枝花市、广元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不限专业。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获国家级奖学金;4.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5.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6.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上述6项选调条件均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其中:第3—6项须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攻读全日制大学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期间取得(若第4、5项荣誉、称号等未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获得,但属省级及以上的,也可视为符合上述6项选调条件之一)。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对照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可报3个志愿,其中省直部门职位在第一志愿中填报,成都市职位在第一志愿中填报(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职位的,可在第二志愿填报),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个志愿系梯次志愿,不得重复报考同一市(州)的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由第一志愿所属的招录机关,按选调范围、资格条件和第一志愿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10月25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院系根据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并鉴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3.职位调整。省直部门招录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减少或取消该招录职位选调名额,并于2024年10月16日在报名网站公告。报考招录职位被取消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核准后可于10月17日前重新改报其他招录职位。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考区设在北京、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长沙、广州、深圳、西安、成都,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参加。
笔试成绩于2024年11月6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公布。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省直选调部门和成都市,分别在第一志愿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含未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将第二、三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志愿处理。
其他市(州)职位人员的面试,所有第一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和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州)但未进入省直选调部门或成都市面试的考生,均可参加。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省直部门职位缺额,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含递补进入),不能参加市(州)的面试。市(州)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省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1月15日至1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四)签约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分轮确定拟签约人选(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含未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将其第二、三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志愿处理)。
省直部门职位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市(州)职位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第一轮缺额,可在第一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在第二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并依此类推。
按三个志愿签约后仍有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重点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结构情况,可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在第一志愿报考该市(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中,按性别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继续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在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中,按性别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并依此类推。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均未入围的考生按性别进行统筹调剂递补。
拟签约人选签约后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社会信用记录,深入了解考生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部分职位考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市(州)人事考试官网或高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务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可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职位所属省直选调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签约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4.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626583。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4日
News
小车精选
*本文含推广,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QQ:860171052)
商务合作:1980203142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