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赴执行现场,成功将刚刚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的被执行人戚某某逼停在路边,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戚某某于2019年2月签订购销合同,戚某某购买李某某棉被2000条,货款共计236000元。货物交付后,戚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50000元货款,但剩余186000元一直没有支付。在讨要欠款的过程中,戚某某为李某某出具了欠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案件生效后,戚某某依然规避执行,不愿意拿钱。2023年1月,承办法官在拘传戚某某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给付5万元,剩余部分于2024年6月前付清,由其爱人薛某某担保。到期后,戚某某依然规避执行。
2025年1月9日下午刚上班,执行法官孙德华接到李某某电话,说戚某某发现被执行人戚某某夫妇在郑州市新陆五金塑料城开有门店,希望法官能尽快对戚某某采取拘传措施。得知情况后,孙德华立即准备好拘传材料,向主管领导请示后,在3名法警的配合下前往郑州。下午5时左右,孙德华在市场内找到戚某某夫妇经营的门店,薛某某在店内,问戚某某下落说不知道。因薛某某在该执行和解协议中为戚某某提供担保,法官将其带到警车内进行询问。就在此时,案件申请人李某某说戚某某刚才开着一辆黑色轿车离开现场,往南三环而去。孙德华当即带领法警驾驶警车进行追赶,将其驾驶的黑色奔驰轿车逼停在马路边。在执法记录仪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向戚某某亮明身份,当场查看了夫妻二人的微信流水,并取证后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思想工作,直到晚上10点多,戚某某仍然不愿意拿钱,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体检,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孙金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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