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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后,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央视新闻、九派新闻、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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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后,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央视新闻、九派新闻、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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