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申请成立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由基层单位主动申请的,应向上级党组织以书面形式递交《关于设置XX党支部的请示》,其内容应包括:
(1)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
(2)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
(3)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等。
二、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
1. 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 召开党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办理。
3. 任命或指定的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后,条件具备了,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党员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时,会议应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除支部书记外,其他委员分工可兼任。
三、后续工作
1. 上报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委以书面形式递交《关于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等。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 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
待上级党组织下发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正式履职,同时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
有关资料由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3. 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支部成立时间为上级党组织批复(发文)的时间,换届时间为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
2. 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被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3. 在确定支部委员会人选时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确定支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
4. 支部书记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能实行聘任。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5. 党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党员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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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撰稿:李炳润
编辑: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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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郑 彬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