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小百科 | 党支部成立与初次选举

文摘   2024-10-31 14:09   北京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申请成立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基层单位主动申请的,应上级党组织以书面形式递交《关于设置XX党支部的请示》,其内容应包括:

(1)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

(2)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

(3)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等。


二、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


1. 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 召开党员大会,开展选举工作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办理。


3. 任命或指定的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后,条件具备了,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党员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时,会议应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除支部书记外,其他委员分工可兼任


三、后续工作


1. 上报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应上级党委以书面形式递交于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等。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 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

待上级党组织下发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正式履职,同时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

有关资料由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3. 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支部成立时间为上级党组织批复(发文)的时间,换届时间为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

2. 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被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3. 在确定支部委员会人选时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确定支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

4. 支部书记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能实行聘任。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5. 党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党员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本文源引整理自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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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手册


来源:共产党员网

撰稿:李炳润

编辑:邓美玲

    修改:欧  领 王淏媛

审核:郑  彬 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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