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一、补选情形
党支部委员的增补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委员出现空缺(即出缺),应予补选:
1. 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2. 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委员出缺时,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补选;如果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二、补选流程
党支部委员会补选流程与换届改选流程相似,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出空缺的委员。
如果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出缺,还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补选出书记、副书记。
1.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党支部委员会出现空缺、需要补选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
2. 开展选举工作
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补选党支部委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补选结果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当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当然补缺对象。
*当然委员,指不经选举或批准产生的委员。
2. 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
3. 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也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4.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5. 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职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6. 委员出缺时,如支部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可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提前换届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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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李炳润
编辑:朱 冉
修改:欧 领 王淏媛
审核:郑 彬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