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沧州,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

文摘   2024-12-25 22:04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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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的典型案例,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办案参考。

其中,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的一起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此类犯罪的决心,也体现了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这起案件涉及被告人刘某甲、曾某甲等九人。被告人刘某甲、曾某甲在网络平台认识后,刘某甲向曾某甲提出以冒充记者、曝光环保问题的方式要挟索要钱财。曾某甲表示同意并拉拢曾某乙、刘某乙、刘某丙、黄某甲、黄某乙、尹某某、陈某等7人参与。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上述9名被告人交叉纠集,有分有合,使用无人机等设备在河北省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张家口等地对多家砂石料厂、搅拌站等企业单位进行拍摄,然后分别冒充河北A报、河北B报等新闻单位工作人员给工商业经营者打电话,以媒体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相要挟,共敲诈勒索74人94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61万元。

2022年3月21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甲等九人犯敲诈勒索罪向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10日,河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甲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九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犯罪分子使用的无人机(新京报)

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应邀提前介入侦查,并提出了一系列侦查取证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公安机关全面收集了刘某甲等人在河北省内跨地域实施犯罪的证据材料,确保了案件的顺利侦破。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河间市检察院依法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及时开展自行侦查,查明了遗漏的犯罪事实,确保了犯罪的准确认定。针对部分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检察机关从行为人的日常交往、身份关系、活动轨迹等细节入手,通过讯问其他被告人,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促使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检察机关还围绕量刑建议多次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除了依法严惩犯罪外,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了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环保问题监管漏洞,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调研、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向环保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推动了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污染企业的审核把关,并对涉案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为了督促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实地走访,与环保职能部门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了环保部门提升监管质效。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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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内容均基于公开发布的文字资料整理而成,旨在传递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的相关信息。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进展,请以司法机关的正式公告为准。

来源:望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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