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各位参保人若手头留存有发生时间超过一年的发票,请于2024年底之前申请零星报销,逾期将按规定不予受理。
二、关于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可直接结算的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具体情形包括:
1.江西省范围内就医的,所有医疗类型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
2.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包括住院、普通门诊、五种全国联网门特慢性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相关医疗费用均需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3.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结算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证明,方可凭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请各位参保人务必仔细阅读此通知,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应提前向就医地医院咨询联网结算流程。未尽事宜请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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