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湖口县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交通出行,减少道路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九江市城市道路管理通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将常态化管理,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城区主次干道,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学校、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周边道路。
未取得国家CCC认证、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
(一)违法、违规驾驶各类非标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违法、违规停放在道路上的各类非标二轮电动车;
(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标二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为,对经劝告仍驾驶非标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节严重者将采取强制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并依托街道、单位、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情节恶劣者依法予以曝光。对阻挠、妨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移交公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