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分享】叮!~献血者是可以享受优先用血的

文摘   2024-11-13 16:57   海南  


10月29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无偿献血者

优先用血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优先用血范围

(一)在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公婆、岳父母。


(二)在省外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二、优先调配血量

(一)在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申请用血,其累计献血量小于1000毫升的,可申请献血量3倍额度的用血,等于或大于1000毫升的,可终身无限量申请用血;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为其上述亲属申请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


(二)在省外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为其个人、父母、配偶、子女申请优先用血的,其申请额度最高等量于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总量。


(三)具体的调配额度规定如下: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可以优先享用1单位红细胞或1单位冷沉淀或1单位血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可以优先享用一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或相当捐献全血400毫升的优先用血额度政策。原则上申请使用红细胞、冷沉淀、血浆的应捐献全血,而申请使用血小板的则应捐献机采血小板。

三、优先用血申请与调配

(一)申请资料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申请优先用血。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


2.无偿献血者亲属申请优先用血。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军官证等;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或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承诺书》,选其一即可(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


3.省外无偿献血者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原件(照片)或“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首页及“献血记录”中“献血时间”查询界面的截图。  


4.输血申请单(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


(二)用血申请


1.线上申请


关注“海南献血”微信公众号,打开“献血服务”-“优先用血”,按照提示填写和提交,可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下申请


(1)在用血医疗机构申请。申请者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登记表》,并提交以上准备的资料,由用血医疗机构进行优先用血审批;用血医疗机构应将受理材料扫描件或拍照成电子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n18976313099@163.com,由省血液中心进行优先用血资格复核和备案,并录入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抵扣无偿献血者相应的优先用血额度。


(2)在供血机构申请。全省无偿献血、供血网点均可办理,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也可致电海南献血服务热线0898-66733355(正常上班时间)办理;申请者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登记表》,并提交以上资料,由血液中心进行优先用血审批。


编辑:邢萃



转自|海南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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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向大家介绍海口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们的活动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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