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
小布从市民政局获悉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我市提高部分困难群体相关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45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至839元。
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2214元提高至2310元。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至165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
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方面
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的
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分别不低于上一年度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5%、8%、3%执行
从本月起,我们将按照相应时间节点落实好相关待遇,对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将严格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提标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来源 | 宿迁发布
编辑 | 徐婷婷 王晨武
责编 | 孙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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