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反馈】群众反映:退伍军人因病没有单位接收?官方回复:不存在这种情况

民生   社会   2024-12-18 17:20   河南  

商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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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市吕先生反映:自己1983年退伍转业,因身体原因当时没有单位接收,档案被人顶替,现在是否办理退休?

    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2024年12月11日接到商丘行风热线我市陈集镇赵楼村吕先生反映个人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即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吕先生,1952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农业户口,1972年11 月20日入伍,入伍后历任地质员,1982年12月退伍返乡,陈集镇赵楼村人,目前享受带病退伍回乡生活补助每月797.5元。

   二、反映诉求

   他1983年退伍转业,因身体原因当时没有单位接收,档案被人顶替,现在是否办理退休?

   三、调查情况

   (一)本人档案情况

   吕先生本人退伍档案现存放在市档案馆,档案有:《档案材料目录登记表》一份、《退伍军人登记表》一份、《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一份、《应征青年体格检查表》一份、《组织鉴定表》三份、《入团志愿书》一份、《索要证明材料卡片》一份、《成都地质学院教务处补发速成中专毕业证明》一份、《奖励卡片》五份。经核查,档案内容与其本人退伍档案中的《档案材料目录登记表》登记内容一致。

   (二)相关安置政策

   根据吕先生本人退伍时间,其当年安置政策如下: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九八二年度退伍工作的通知》国发(1982)26号文件明确:今冬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要继续执行一九八一年国发4号、59号文件和一九七九年国发161号文件针对伤残人员的各项规定。

   (2)《民政部关于做好一九八二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民(1981)优81号文件明确:一九八二年度退伍军人的安置,各地仍需继续贯彻国务院(1981)4号、59号文件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3)《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发(1981)4号文件明确:退伍安置工作,必须继续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把安置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4)《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加强退伍军人安置和教育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59号文件明确:认真做好农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根据当前我国在经济上进一步实行调整的方针,对农村退伍军人,必须坚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不可能安排他们进城工作。

   (三)信访复查复核情况

   经查,2018年7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吕先生的信访案件做出终结:

   “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受理该信访事项后,交由省民政厅复核。省民政厅认为经核对信访人吕先生档案材料,无任何立功记载。根据1958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该同志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建议维持永城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复查意见。

   经研究,同意省民政厅的复核意见,决定维持永城市人民政府做出的复查意见。

   此意见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终结意见。如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同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部门和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办理”。

   四、答复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信访人档案内容与其原始《档案材料目录登记表》一致,档案不存在被人顶替问题。

   二是本人入伍、退伍时系农村户口,所提符合安置工作条件和政策内容与国家当时退伍安置政策不符,不存在因身体原因当时没有单位接收问题。

   三是上述问题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做出终结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和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办理。

   四是办理退休问题,如本人符合条件,建议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


审核:袁媛

编辑: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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