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结果
按照《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16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4〕5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的 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验,658名申报人员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向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2024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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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黑龙江发布正高级会计师答辩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应选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带摄像头、有麦克风)进行网络答辩。
(二)参评人员须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确保电量充足、网络畅通、音频和视频图像清晰,全程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答辩的应用程序。
(三)参评人员应选择独立、安静的房间,保证房间无其他人,无其他录音、录像设备,推荐使用耳麦,确保答辩通话清晰。如因视频通话不清晰影响面试结果的,由参评人员自行负责。
(四)线上面试答辩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参评人员从腾讯会议官网下载3.29.11.430以上最新版本(无需下载其他插件,无需注册),并提前熟悉操作流程、测试语音和摄像效果。
(五)参评人员答辩时应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并保持手机畅通(接收评审费缴费发票时所留号码),确保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参评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答辩时间。2024年11月20日8:00开始。
(二)答辩流程。参评人员请按短信告知的时间准时进入“腾讯会议”会议房间,参评人员应提前在会议房间的等候室等待,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有序进入答辩室答辩。无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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