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可偏偏有人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还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近日,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勤务时依法查处一名二次饮酒驾驶人。
违法行为人:赵某有,男,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河镇人。2024年10月15日10时许,驾驶人赵某有酒后驾驶甘KB***9号皮卡车,行驶至武都区三河镇董家坝村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网上核查发现:赵某有2017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理,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赵某有以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
武都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人须知,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一旦被查到,将受重罚。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保证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武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始终不会放松,只会持续严查。因此,请广大市民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不要劝开车的人喝酒。
监制:李鹏飞 审核:吴继忠 编辑:茹芳丽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