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违法行为人,崔某成,男,陇南市武都区江南街道办崔家粱人。2024年8月19日09时许,驾驶人崔某成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武都区东江镇五号路时,被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经网上核查发现:崔某成曾在2019年和2021两次因危险驾驶案被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次属于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崔某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莫当司机。武都公安交警提醒:酒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监制:李鹏飞 审核:吴继忠 编辑:茹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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