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文澜街道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就文澜街道高龄津贴发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文澜街道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分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
二、补贴标准
按照蒙自市高龄津贴标准继续执行80—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600元/人/月。
三、政策依据
(蒙民联发〔2023〕11号)蒙自市民政局 蒙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原则
高龄津贴申报遵循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可由本人自行办理或者代办人(亲属)代为办理。
五、申请材料
1.凡符合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和户口簿原件(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和半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蒙自市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
2.高龄老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审批程序
1.由本人或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蒙自市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2.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张榜公示5天;3.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审定发放。
七、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老年人及家属义务
1.生存认证申请对象按季度进行生存认证,认证方式为:①、通过子女、监护人加入高龄老人管理群(各村、社区均有)或加村、社区工作人员微信视频认证;②、老人身体健朗的可以自己到村、社区签字认证;③、子女、监护人不在本地,生活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④、本人打电话向工作人员认证;⑤、领取退休金的老人如果当月在云南人社12333上已认证退休金领取的可凭截图认证。
2.在完成生存认证后发放高龄津贴,若本季度未完成生存认证的,则停发次月津贴,直至生存认证完成。
3.享受高龄津贴资金人员户籍变动的,其本人或亲属必须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因户籍转移,但未办理高龄津贴转移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须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去世的,监护人或亲属要主动与社区村委会联系报停,出现死亡继续领取或亲属冒领的,采取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并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
九、注意事项
1.高龄津贴补助对象或亲属更换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应在更换后10日内告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作信息更新。
2.由于高龄津贴自补助对象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若老年人死亡,请保留社会保障卡至月底,避免因卡注销导致当月补助发放失败。
3.高龄津贴是政府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拨付的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多领、冒领。对多领、冒领高龄津贴的,将全额追缴并上缴财政。
十、咨询电话
若您对高龄津贴发放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文澜街道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会用心为您解答并全力解决问题,确保每位老人及时足额享受高龄津贴。
文澜街道社会事务办:0873-3060859、13887363773
感谢你对文澜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你将此政策向身边亲友宣传,祝你及家人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