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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程庄煤矿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晋(阳)煤安罚〔2025〕执M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MT/T1198-2023)第4.1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法事实:
1.15308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阳泉鹏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入井人员在2024年10月12-14日期间未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
2.程庄煤矿2024年10月12日、13日存在未对施工单位阳泉鹏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处罚金额(元):54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3
处罚机关:阳泉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