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加强员工幸福感,进一步推动困难员工解困脱困工作,坚持“依档帮扶”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要求,扎实推进精准化帮扶。单位工会全面排查和统计本单位因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低保户、意外致困户等情况的困难职工,精准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困难员工建档标准
(一)应建档的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低保户家庭、意外致困户家庭等情况的困难职工。
1、低保户:职工本人或赡养父母(唯一赡养人,指独生子女)为低保户,低保户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地政府发放的有效低保证明,经政府部门救助后,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低于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0元);
2、低保边缘户: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900元)。
3、意外致困户: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审核标准:(家庭总收入-致困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人口数,还低于本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即1800元/人/月)。
4、特殊慰问人群: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还未康复,并在公司进行备案过的职工。(本次摸排仅限目前还在休长期病假及住院治疗的职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困难职工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学费超过同类公办学校2倍以上的,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困难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4、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或人均房屋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
5、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名下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6、各县级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困难员工申报流程
凡符合上述申请标准的员工联系各单位工会委员,各单位工会委员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整理相关材料交单位领导签署核查意见后连带建档材料一同提交至总经办裴毅、盛浩楠处。
三、其他要求
请于2025年1月8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裴毅、盛浩楠处,逾期将不再接收,此项工作涉及员工切身利益,请务必引起重视,感谢配合!
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宣贯,帮助员工解决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督促有需要的员工及时上报材料并认真核实员工所报材料。
点击下方 关注我们